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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社会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共性。作为一定社会利益体现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的集中表现。

基本特征

1、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2、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共性。

3、作为一定社会利益体现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4、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的集中表现。

社会职能

按照目前公认的见解,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不仅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的重要作用,而且还担负着下述各项职能。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些职能的内容和具体表现有所不同。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3、教育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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